凌河区隶属辽宁省锦州市,位于锦州市区东部,是锦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核心城区。西起中央大街和人民街,与古塔区相邻;东至紫荆山,与凌海市接壤;南到小凌河,与松山新区相邻;北与太和区接壤。2010年,凌河区总面积41平方千米,占主城区面积的58.41%,2010年,常住人口41万,流动人口6万;辖11个街道;2013年,凌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5亿元,同比2012年增长9%。2007年,凌河区获“辽宁省双拥模范区”称号。 [1] 境内有锦州古玩城、辽沈战役纪念馆、三圣寺等旅游景点。凌河区位于锦州市城区东半部,西起中央大街和人民街,与古塔区相邻;东至紫荆山,与凌海市接壤;南到小凌河,与松山新区相邻;北与太和区接壤。总面积41平方千米。
凌河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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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